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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

发布时间:2014-01-27 信息来源: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 浏览:20094次 

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,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,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日前发布安全提示,提醒购买正规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,依法文明安全燃放。

    一、为了安全和环保,请您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,燃放时应做到依法燃放、文明燃放、安全燃放。

    二、请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,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《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》,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。

    三、请不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:文物保护单位;车站、码头、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;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老院;山林、草原等重点防火区;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。

    四、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,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。

    五、点燃烟花爆竹后,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。发生异常情况时,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,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。

    六、不得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,不得在建筑物内、屋顶、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,不得妨碍行人、车辆安全通行,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,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。

    七、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,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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